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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靠费合法吗(“证书挂靠费”全面分析)

 人阅读 | 作者奔跑的小羊 | 时间:2023-06-15 17:06

两家公司签了一份工程师聘用合同,约定甲公司从乙公司聘请11名兼职人员。但这里面大有玄机,表面上是聘用兼职人员,其实是要使用这11人的中级工程师证,也就是“证书挂靠”。

 

 

谁知道合同到期后,甲公司不但没有支付费用,连证书都没还。于是乙公司诉至法院。在法庭上,甲公司提出了一个主张:这份合同违反了国家强制性法律规定,属于无效合同。那么,甲公司说得有道理吗?

 

 

海淀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签订的合同,从约定和履行情况看,应为有偿证件借用关系。但是,国家对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制度,未经注册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人员,不得以注册执业人员的名义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注册工程师不得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注册证书。

 

本案中,乙公司将11人的证书有偿出借给甲公司,无论系甲公司自用,或由甲公司提供给合作单位使用,其行为已违反部门规章,扰乱了国家对该领域的管理秩序,属于违规,但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形。

 

 

最终,法院判决甲公司返还工程师证书。对于甲公司以合同无效为由,要求乙公司退还已交费用,以及乙公司要求甲公司支付未付费用的请求,均予以驳回。对于乙公司已收取的费用,法院将依法建议有关主管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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