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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阳台封闭属于违建(封闭自家阳台规定)

 人阅读 | 作者奔跑的小羊 | 时间:2023-06-25 17:37

 

近日,有业主封自家阳台被小区物业告上法庭,一审业主败诉,法院支持物业的诉讼请求,认为业主的行为妨碍了物业的服务和管理,有违《规约》,当事业主被法院判决限期拆除。此事引发热议,小区部分业主认为阳台不是公摊区域,是自己的专属区域,封阳台是自己的事,不需要让他人来决定能不能封。另一部分业主则认为,小区建筑是一个整体,封阳台影响小区外立面,影响房价,这是大家的事。

那么,业主封自家阳台到底是“自家”的事还是“大家”的事呢?封自家阳台违法吗?违反了什么法?要封自家阳台应该怎么做?在此为大家说说清楚。

一、业主封自家阳台到底是“自家”的事还是“大家”的事。

有人认为:阳台作为房屋的专有部分,业主享有专有所有权,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二条的规定: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因此认为自家阳台有权进行封闭。但这种认识过于片面,作为房屋的专属部分,业主对自家阳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这一权利是法律明文规定的,谁也无权否认和侵犯,但同时也不能不认识到,阳台外侧的墙面是属于外墙,对于外墙,即房屋的外立面,法律也作了明文规定。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中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或者擅自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随着城市规划的提升,每个城市甚至每条街区都有着自己独有的风貌,规划部门对城市风貌的规划也越来越重视,而阳台,特别是沿街的阳台,是房屋外立面的一部分,也是城市风貌的一个组成部分,试想,如果业主各自改造,我在阳台装个窗,他在卧室开个窗;我做白色的,他做黑色的;这样的外立面好看吗,还要规划设计干什么呢?因此业主如何使用自家阳台是“自己”的事,而封自家阳台则是“大家”的事,擅自封自家阳台是属于擅自改变住宅外立面的违法行为。

二、封自家阳台违法吗?违反了什么法?

(一):涉嫌违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九条:城市中的建筑物和设施,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城市容貌标准。对外开放城市、风景旅游城市和有条件的其他城市,可以结合本地具体情况,制定严于国家规定的城市容貌标准;建制镇可以参照国家规定的城市容貌标准执行。第三十七条:凡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有关单位和个人限期改造或者拆除;逾期未改造或者未拆除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强制拆除,并可处以罚款。

(二):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具体违法条款,前文就有阐述,在此不再重复。其法律后果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三、要封自家阳台应该怎么办?

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改变建筑物外立面是需要到规划部门审批的。但在实践中,每户进行审批不现实,一般也很难得到规划部门的批准。实践中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决定小区是不是可以封阳台并得到规划部门的同意后,采用统一的外立面形式进行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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