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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金定金哪个不能退(退回订金与退回订金一样吗)

 人阅读 | 作者juacai | 时间:2023-08-28 12:01

订金和定金的区别 一个能全额退回 一个一分钱都要不到

导读:一个定金,一个订金很多人都搞不清,你知道吗?有太多的朋友在买房或买车等大件物品时都要交定金,如果你作为消费者在交完所谓的定金后,后悔不想买了。那么此时,可能只有少数人能够拿回来定金,但更多的情况是完全没法退。这是因为定金与订金完全就是两码事。

你还傻傻以为订金与定金是一样的吗?

实际上这两者在法律依据上差别极其大。定金表明对合同有担保性质的资金。支付定金后,你单方面后悔不履行合同,就不能要求退还定金。倘若是由于接受定金方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则卖家要双倍返还定金。

很多人看房买房,买家刚开始看房不错就定了,之后又看到另外的楼盘更便宜,一旦你反悔,想要回定金,这属于你单反后悔,对方是可以不退你交的定金的。反过来卖方万一觉得有出价更多的新买家,不想卖给你了,就要退还你双倍定金。

但是订金就不同了,因为法律上规定订金是被视为合同可以履行情况下而预先支付的合同款项。也就是说如果合同执行中不出乱子,那么订金就是合同付款金额中的一小部分。但如果合同执行不了,不管是哪一方的责任,订金都是可以退的。

根据《合同法》、《担保法》的规定,定金与订金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区别:一、定金具有担保性质;而订金不具有担保性,只是预付款或先期支付行为(具有担险性)。

二、定金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定金合同不成立或不生效,不影响主合同的效力;而订金合同是主合同的一部分,依约定应交付订金而未交付的,主合同不成立。

三、定金与订金的法律后果不同。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适用定金罚则。

交付或接受订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的,不发生丧失或者双倍返还订金的后果,订金仅可作预付款或损失赔偿金。

相比之下,“订金”虽不是法律上的“定金”,但在签合同时,却经常使用。一字之差,意思大相径庭。合同中,如果写的是“订金”,一方违约,另一方无权要求其双倍返还,只能得到原额。

有些个人和企业利用人们法律知识的欠缺,在订立合同时,故意设下陷阱,将定金写成“订金”,以逃避法律制裁。为避免损失,与他人签合同时,一定要留点神,看准了。

定金与订金,哪个不能退?法官告诉你

“五一”假期将至,商家借假日商机各种促销。其中,预付定金是近几年流行的促销方式之一,不少消费者提前选定心仪的商品并支付定金,预售期支付的定金可在销售期折抵更多金额使用。受到商家优惠的吸引,不少消费者匆忙支付了定金。那么,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消费者应如何正确理解定金规则,又该如何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提问1:定金与订金有差别吗?

A酒店欲租赁B公司的一处房屋作为经营场地,在实地查看过后,A酒店按照B公司的要求向其转账20万元,B公司开具了《收款收据》,载明“已收到房屋订金20万元”。关于该笔款项,A酒店称,是对方要求先支付订金,才能再协商租赁的具体事宜,但此后双方对于租金的支付方式、租期未达成一致意见,而B公司拒绝退还20万元,因此诉至法院。B公司称,双方约定交付订金后三日签署租赁合同,但由于A公司的资金问题,双方一直未能签署合同,现在A酒店拒绝订立合同,也无权要求返还订金。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订金”不具有约定“定金”性质,此时收受款项一方主张定金权利并要求使用定金罚则的,不应支持。本案中,A酒店向B公司支付的是订金,不具有保证订约的担保性质,不符合定金适用条件,不适用定金罚则。现双方未订立正式合同,交纳订金的一方有权要求收取方返还所交订金,因此对于A酒店要求返还订金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法官提醒: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无论是买房、购车这样的大额交易,还是预定酒店,都可能遇到过支付定金这种情况。作为一种快捷有效的债务担保方式,定金在促进交易双方诚信履行合同、提高交易效率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也被称为“定金罚则”,即“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据此,定金是合同一方当事人预先支付给对方的款项,其最重要的特征就是可以适用定金罚则。定金惩罚性的法律效果,可能发生在给付定金一方,也可能发生在接受定金一方,这种双向惩罚性对双方当事人均提供了履约保障。

订金和定金虽只有一字之差,但二者所对应的法律后果却大相径庭。定金属于法定概念,具有担保的性质。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即可启动定金罚则的适用。如果双方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担保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但订金却并未被法律赋予特定含义及法律后果,更多的是以字面含义理解为预付款、订约金,不具有担保的功能。在双方交易成功时,订金往往会被吸收进合同总价款,但若交易失败,无论是何原因,收取订金的一方均需全额退还订金,不发生丧失或双倍返还预付款的后果。所以,在合同的订立、履行过程中,定金罚则的适用有严格的法律规定和书写规范,交易双方在订立合同、书写收据时,一定要注意“订金”和“定金”的表述,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提问2:定金的数额越高越好?

定金虽具有担保的功用,但支付的定金并非越多越好。民法典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2018年11月4日,甲乙两家公司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不同品牌的房车30台,货款共计580万元;甲公司需在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部货款的30%即174万元作为定金,提车时付清全部货款的50%,剩余20%作为质保金,提货一年后付清。11月5日,甲公司向乙公司支付了160万元,此后未再支付剩余款项。2019年3月,乙公司向甲公司发出催款通知,要求其立即支付剩余14万元定金,并在3月31日前验货、付款、提车。但甲公司主张,其交付定金后发现乙公司的经营范围没有销售汽车及配件,故认为乙公司并非合法的汽车经销商,不具备售车资质,拒绝支付剩余款项,并诉至法院,要求判令乙公司返还定金160万元。乙公司则辩称,甲公司违约在先,其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甲公司主张乙公司不具备销售汽车及配件的履约资质,但依据相关管理规定,从事汽车销售业务并不需要经过审批,因此乙公司超越经营范围开展业务并不必然导致甲公司的合同利益受损。依据双方约定,甲公司需支付全部货款的30%作为定金,但根据法律规定,定金的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因此合同约定的定金比例过高,超过20%部分的44万元部分不应视为定金。现甲公司在履行的过程中未按约定期限全额支付首笔付款,且明确表示要求解除合同不再继续履行,其行为已构成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甲公司支付的160万元中的116万元为定金,可以适用定金罚则,不予返还,剩余44万元,因乙公司未举证证明存在其他损失,应当退还给甲公司。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法官提醒:

定金的所有权在约定的定金惩罚条件成立时,即发生转移,或成为双倍返还的标准。但定金不能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这一规定主要是为了避免定金罚则过于严厉,让双方承担过度惩罚的风险。若合同双方约定的定金数额高于合同价款的20%,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即不具备双向惩罚性,但超出部分的约定对双方仍然具有约束力。在实践中,超过部分往往被视为预付款,并应当继续履行,但在适用定金罚则时,只能以合同价款的20%为限进行计算。故在约定定金数额时,交易双方一定要计算好定金的标准,最大程度地保护好自身合法权益。

提问3:未依约履行合同肯定会被罚吗?

2019年12月底,小韩与某婚庆公司签订了《婚庆服务合同》,约定婚庆公司为其提供婚礼主持、化妆、摄像等服务,婚礼时间为2020年2月26日;各项服务费总计36000元。签订当日,接受服务方应交纳10000元作为定金,如因接受服务一方违约解除本合同,婚庆公司有权不返还定金并追究甲方违约责任。随后,小韩支付了定金。但在2020年2月初,小韩被承办婚宴的酒店告知,因新冠疫情的影响,酒店无法在26日为其举办婚宴。得知此情况,小韩立即联系了婚庆公司,协商退还定金事宜。在遭到拒绝后,小韩将婚庆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还全部定金。婚庆公司称,无论在哪个酒店举办婚宴,公司都可以提供婚庆服务,不能因为原来的酒店无法举办婚宴,就推定所有酒店都不能举办,且合同中也明确写明定金不退,故不同意返还定金。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签订的《婚庆服务合同》合法有效,小韩举办婚宴及婚礼的日期正值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受疫情影响,酒店无法举办婚宴,婚礼也无法如期举行,双方签订《婚庆服务合同》的目的已经无法实现,因此法院对小韩要求解除《婚庆服务合同》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但合同无法履行并非小韩和婚庆公司的自身原因造成,婚庆公司实际也没有为小韩提供服务,应当返还对方定金。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法官提醒:

没有依约履行合同的小韩,为何可以不适用定金罚则,能全额要回定金呢?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受疫情的影响,个别地区加强了对群体性聚集活动的管控,不论是新人还是婚庆公司,暂时取消婚礼已成为必须承担的防疫责任。本案中,因疫情影响导致小韩的婚礼无法举行,这种情况对于双方来说,属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而举行结婚仪式的时间往往对于新人有重要的纪念意义,小韩已经不能实现其合同目的,故有权要求解除合同。但该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是由于疫情,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任何一方,所以双方的违约责任可以部分或全部免除,小韩在得知婚宴无法举办后,及时向婚庆公司告知并协商解除合同事宜,在此情况下,不应适用定金罚则,小韩可以要求婚庆公司返还全部定金。

“五一”小长假即将来临,又到了假日消费的高峰时期。不少商家推出了提前支付定金,享受减免价款的促销活动。面对这些让人心动的优惠,消费者在支付定金前都务必要看清合同条款,确认好定金的性质,审慎选择付款。一旦支付了定金,就应当依约履行合同。而作为销售商家,在经营活动中应当确定合理合法的定金规则,通过简明的优惠方式和合法的营销手段进行促销,避免出现不必要的纠纷。

供图: 视觉中国

闪电说法|签订合同时,“订金”和“定金”要分清,哪个能退哪个不能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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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鲁网·闪电新闻3月14日讯 买卖交易时,我们有时会付给商家订金或者定金,那这份钱到底可不可以退呢?订金与定金的区别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二者产生的基础法律关系不同,定金合同相对于主合同而言是从合同,除非当事人有特殊约定,主合同无效则定金合同亦无效;而当事人关于订金的约定是主合同的组成部份。

2、二者的功能不同;订金不具有债的担保功能,其功能在于为一方当事人履行债务提供资金上的一定的支持。订金的给付本身属于给付订金一方当事人履行债务的行为。

3、二者的作用不同;定金一经给付,则发挥制裁违约方,补偿守约方的功能;而订金给付后,如发生一方违约,导致解除合同的情形时,收受订金的一方必须如数退还订金。

4、二者适用的范围不同;定金担保方式,可以适用于各种合同;而订金只适用于金钱的给付为一方履行债务的合同中,多见于买卖合同、租赁合同、承揽合同等有名合同之中。关于定金与订金能不能退的问题。一般原则是订金可以退,定金不能退;

在我国的司法审判实践中,订金一般被视为预付款。简单来说就是,你订金给对方再多,即使你违约了,对方也要退还给你,所以如果是签订的协议上写的是订金,那么一般钱能要回来。

而定金满足一定条件的也可以返还: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视频转自:济南高新区法院《猛说一分钟》栏目

闪电新闻 马帅 实习 汪嘉琳 济南高新区法院 王越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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