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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缴纳基数与工资的关系(关于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

 人阅读 | 作者奔跑的小羊 | 时间:2023-09-12 14:43

 

13日,记者从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我市对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缴存额度进行调整,调整后缴存基数上限为19784元,比去年的19173元,多了611元。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额度调整,根据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实际变动情况,调整一次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调整后的月缴存基数在一个缴存年度内保持不变。职工工资额的计算口径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执行。

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按2022年鞍山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确定,调整后缴存基数上限为19784元,月缴存额最高不超过4748元。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不得低于我市劳动保障部门规定的上一年度月最低工资标准:铁东区、铁西区、立山区、千山区、鞍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鞍山经济开发区、千山风景名胜区为1710元,海城市、台安县、岫岩满族自治县为1580元。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方面,单位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低于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不得高于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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