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内容
总则
基本规定
建筑面积与高度
建筑室外场地
建筑通用空间
建筑部件与构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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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部分内容展示
下列空间与部位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1.结构层高或斜面结构板顶高度小于220m的建筑空间;
2.无顶盖的建筑空间;
3.附在建筑外围护结构上的构(配)件;
4.建筑出挑部分的下部空间;
5.建筑物中用作城市街巷通行的公共交通空间;
6.独立于建筑物之外的各类构筑物。
建筑基地内机动车道路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车道宽度不应小于3.0m,兼作消防车道时不应小于4.0m;
2.双车道宽度不应小于60m;
3.尽端式道路长度大于120m时,应设置回车场地。
楼梯踏步最小宽度和最大高度(m)
外围护结构外表面示意图
结构层高或斜面结构板顶高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