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乐赚

买完商品就下架了是不是假货(淘发货了就下架是骗子吗)

 人阅读 | 作者juacai | 时间:2023-08-20 16:09

烟台市民淘宝网购联想平板电脑疑似假货 联系商家发现店铺已注销

\n

\n\n\n

\n

齐鲁网·闪电新闻12月16日讯 现在网购非常方便,看好了直接下单,快递送货上门。烟台的姜女士在淘宝上买了一台联想牌的平板电脑,可是现在因为这台平板电脑上了一肚子火。

姜女士说,她是今年8月份以800元的价格,在淘宝上买了一台联想牌的平板电脑,可是用了几次之后,平板电脑就打不开了。“充不上电,打也打不开,电脑打不开。联系客服直接就不回了,再以后再联系商家就已经注销了。”姜女士告诉。

8月份买的,9月份出现问题,联系商家发现店铺已经注销。姜女士要求淘宝客服介入,想要退货退款。姜女士说:“对方提供了一张发票,和我们购买的金额都不相符,淘宝客服就默认了,这个就不该他们事。”

姜女士看着这个电脑越看越不对劲,序列号更像是胡乱编写的。姜女士说:“123456789ABCDEF,你说谁家的电脑序列号能是这么个号呢?”

几番沟通后,姜女士的这个平板电脑也没退成。为了能继续用,姜女士找到了联想售后服务中心进行维修。

经过工作人员的查询,确定姜女士买的这台联想牌平板电脑是假货。从淘宝的购买记录上看到,商家宣传的就是联想品牌,订单上还备注了联想全新正品未拆封新机。姜女士说,购买时和商家确认过,商家说电脑绝对是未拆封的正品。

在淘宝上买了台联想牌平板电脑,没想到遇上这样的事。姜女士说,她当时买的时候店铺里介绍就是联想正品,不成想会是个假的,而且平板上也都有联想的标志,自己根本也分辨不出来。那么,对于这件事商家会如何回复,淘宝方面又会如何处理呢?

在购买记录里,找到了商家的电话,就这个问题和商家进行了联系。淘宝卖家表示,姜女士购买的店铺和他们没关系,以前是有合作的,但是一年多没有从他们这里拿货了,这些货不是他们的。

姜女士买的这款平板电脑已经下架,购买的店铺也已经注销。随后拨打了淘宝客服电话进行了投诉。工作人员表示,需要提交相关的凭证来证明是假货,那么联想售后服务中心是否能够进行出具呢?

联想3C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告诉,只需要让淘宝方面和拨打联想总部的客服电话就行,联想并没有这个型号的机型,但是他们服务中心没有办法出具证明。

随后,将这一说法,反馈给了淘宝客服工作人员。记录了相关情况后,客服工作人员表示,会反馈给相关部门,3至5个工作日将会收到相关的回复。

截至到发稿前,淘宝方面还没有进行回复。淘宝上买到的假联想平板电脑,平台方面又会如何处理,对于这件事我们也将会继续关注。

实锤!天猫官方卖假货!网友:不买了!

宝儿们

今日份搞事·小马甲上线啦~

这不

临近年末

几乎所有商场、店铺、连代购都在搞年终大促

各种优惠真的是看得我心痒痒

不过这次

我可以拍胸脯向大家保证

绝对绝对绝对的会控制住我自己!!!

不为别的

就因为我。。。不!敢!买!了!

虽然之前淘宝被曝出过很多假货店铺

马甲我自己也扒皮过很多

可这一点也不妨碍我马爸爸的事业蓝图扩展

而且是越做越大

瞅瞅,光天猫就包含了3个种类

普通天猫+天猫国际+天猫超市

天猫超市不用说大家应该都知道

就是生活用品大杂烩市场

至于天猫国际和普通天猫

最大的差异国除了国内国外之分

还有个区别

那就是普通天猫只提供平台给国内品牌方和非品牌方,开设天猫店铺进行商品售卖

这就好比万达开了个购物中心

提供位置给商家卖东西

天猫国际

除了给海外品牌方和非品牌方提供平台卖东西

自己也开了个店铺---“天猫国际官方直营店”

这就好比万达给一些专柜提供位置的同时

自己还开了个万达影业

而今天的主角“万达影业”

呸,天猫国际官方直营店

你们瞅瞅店内公示的各种花式嘘头

官方直采、假一赔十、官方授权

真是让我。。。不信也想信

本以为找到了“真货大本营”

结果最近就看到他被爆出有假货

我真的是差点在在心肌梗塞边缘徘徊

事情经过大致是这样,某小哥在天猫国际官方直营店内购入一副价值1600的墨镜,收到货后因没有认证卡,就去找客服讨要,可是客服不但不给,还说如有疑问就联系品牌方。万万没想到的是,这小哥也是刚,还真就联系了品牌方,并把东西转交鉴定,结果居然是个假货!!!

随后小哥联系天猫客服,虽然一直声称是海外采购,不是假货,可天猫方还是很实诚的就给出了十倍的赔偿,而且目前这个墨镜已经从天猫国际官方直营店内下架,是不是假货大家都心知肚明了吧~

以上一大段逼叨

马甲我提取出的关键词大概就是这样

看着si不si都不敢在天猫官方直营店买东西了

但其实这些情况只是一部分

具体的且听我细细道来

天猫国际官方直营的运营模式

其实就是天猫自己做采销(进货、销售)

放到菜鸟保税仓或者直邮仓

至于天猫国际官方直营店的网站宣传中

声称的其商品由天猫官方在海外直接采购

有品牌官方授权

听上去确实是妥妥的靠谱

但实际情况

在天猫国际官方直营店内

只有部分商品公示了授权书

为此马甲我还特意去询问了客服

客服给出的回答是“不方便出示”

咋的其他任何授权店铺都能出示

就你不能?

包括他的自营模式

可能是让别人代劳

商品从采购、发货、库存、客服、售后等环节

由背后的第三方商家或者企业负责

而天猫最终负责

定期抽检、品牌资质检查

当然了,天猫也不能坏自己名声

所以一般都是尽职尽责的核实

一般我们在网上下单后

都是由保税仓或者直邮仓发出

当然也有可能直接不用清关

而是由国内仓发货

(货就在国内,这种情况很少)

总的来说大部分是放在保税仓

虽然保税仓受海关监督管理

但是保税仓内商品的进货渠道我们无法保障

(相关职业人士推测)

除了品牌方直接供货

还有从代理商、代购那拿货的可能

这种我们都无从考证

所以看到没有授权书

客服也不愿意出示的情况下

保险起见大家还是去官方旗舰店购买

还有全球购

我也不得不给大家提一嘴

只要店铺仅售海外商品,加入消保服务

并且商品符合全球购行业发展方向

交易记录及销量稳定

就能加入全球购

真的是So easy!

哪里不会,点哪里!

只要完成全球购卖家入驻申请流程

就可以成为全球购店家‼️

全球购‼️

无需在国外‼️

更无需海外发货‼️

大家懂我意思了吗

避开呀!!!

网红带货频“翻车”,想要安心“买它”?你需要了解这几点法律风险……

点击上方↑↑↑“经济参考报”关注我

网上商品琳琅满目,消费者无从下手,于是一边看直播一边“剁手”,成为很多年轻人的网购新方式。

数据显示,2018年淘宝直播平台带货超千亿,同比增速近400%,创造了一个全新的千亿级增量市场。今年双十一期间,超过10万商家开通直播,头部主播的直播转化率惊人。

“淘宝第一主播”薇娅和“口红一哥”李佳琦在双十一预售当天,直播单场销售总额超十三亿元,双十一当天两人直播间观看人次近八千万。叠加明星+主播的双重流量效应加大了电商直播的吸金力度,网红主播在直播间魔性的呐喊“所有人,买它!”,成为2019年电商营销的新标配。

网红带货是代言、销售还是生产

网红带货是什么?

商家向网红主播支付服务费用,让主播们以自己的名义或者形象,通过其影响力向消费者推荐商品、服务。由此可见,网红带货的本质是一种商业广告活动,其中直播卖货的网红主播符合《广告法》中对“广告代言人”的定义。广告代言人,是指广告主以外的,在广告中以自己的名义或者形象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但是网红带货的世界并非如此纯粹。有的网红主播四处搜罗、囤积超低价商品,只卖自己店铺里的货,摇身一变成为销售者;有的网红主播不满足于替人卖货,开始自创品牌、自产自销,摇身一变成为生产者。

网红带货,方式灵活,惹人喜爱。主播们话术惊人,煽动性强,直播商品折扣频频直呼“全网最低”。这些都使消费者们既消除了信息不对称的劣势,又尽享购物欢乐,于是便有了“天不怕,地不怕,就怕李佳琦OMG(Oh!My God! )”的说法。

带货江湖有规矩网红可能承担三种法律责任

然而,带货江湖并非让消费者好处占尽。11月13日,“李佳琦被指虚假宣传”登上了微博热搜榜,起因是双十一期间李佳琦直播间推荐的阳澄湖大闸蟹并非产自阳澄湖,引得买家纷纷吐槽。

网红主播的个人失误折射出了行业的普遍问题:直播带货“翻车”事件频发,直播成交额屡曝刷单造假,低价商品卖完就下架毫无售后服务,更有因生产、销售假药触犯刑法而锒铛入狱者。

不禁要问,网红带货如何让公众安心?公众如何维护直播间里的消费者权益?

在网红带货模式中,带货主播们分为广告代言人与生产者、销售者不同的角色。在法律上,广告代言人与生产者、销售者所要履行的义务和承担的法律责任是不同的。

广告代言人在《广告法》中的规定集中于四个方面:

1

(一)广告代言人不得代理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的广告;

2

(二)广告代言人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应当依据事实,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

3

(三)不得利用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

4

(四)在虚假广告中作推荐、证明受到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作为广告代言人。

5

此外,广告代言人代理广告应受到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管,代理虚假广告应得到行政处罚,若代理虚假广告对消费者造成损失时,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关于广告代言人的赔偿责任分为两方面:

1

第一、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广告代言人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

2

第二、前款规定以外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广告代言人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或者作推荐、证明的,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

自产自销和囤货自销的带货主播们,除了应当遵守《广告法》对广告代言人的规定外,还要遵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中关于生产者、销售者的有关规定,主要是安全保障义务和告知义务。

带货主播们,一旦带货“翻车”,就要承担更多的民事赔偿责任、市场监管给予的行政处罚风险,更有甚者要承担刑事法律责任。例如欺诈消费者的“三倍赔偿责任”,违反食品安全标准的“十倍赔偿责任”。

2019年6月,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改委、公安部等七部委,展开2019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网剑行动),重点打击网络虚假宣传、互联网售假侵权、电商平台“二选一”行为。11月1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发布《关于加强“双11”期间网络视听电子商务直播节目和广告节目管理的通知》,要求电商直播节目不得包含低俗内容,不得夸大其词误导消费者。网红带货,日益成为行政监管的重点,遭受行政处罚的风险增加。

另外,依据《刑法》第140条的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达5万元以上的,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最高可处以无期徒刑。在产品责任中,刑事处罚并不免除民事赔偿,消费者仍然可以要求销售者或生产者退还货款并予以赔偿。

带货网红吃官司的警示

2014年,知名网红模特刘某,以靓丽的造型在直播间吸引了无数粉丝。刘某自恃“网红效应”能量巨大,便购买了搅拌釜、粉碎机等设备,利用百炎净、氯霉素作为原料,自行制作、销售祛痘美白万能膏,涉案金额近30万元。多名粉丝购买使用之后,面部出现不同程度的毁损。粉丝们便向公安机关进行了举报,公安机关随即将刘某逮捕。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刑事案件后,受害者们又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刘某退还货款,并予以十倍赔偿。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刘某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其行为触犯刑法,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十五万元。另案民事诉讼中,法院认为,基于消费者因使用刘某生产、销售的伪劣产品引发皮肤症状的损害事实,消费者主张十倍赔偿合理合法。

无独有偶,2016年本山传媒有限公司演员赵丹(艺名胖丫),在未取得药品生产、销售许可的情况下,通过某直播平台宣传、出售自制的“纯中药减肥胶囊”,获利巨大,并造成多名使用者出现不良反应。2018年12月28日,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以生产、销售假药罪判处赵丹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

直播间带货的网红主播们,为避免多种法律风险,应当遵守以下七条:不代理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谨慎代理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严格审查货源、生产许可、安全标识,不生产、不销售、不代理三无产品,代理的商品亲自使用,避免虚假宣传;严禁刷单虚构销量,避免构成不正当竞争;代言中不得利用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自产自销型网红主播,还应当遵守产品的安全保障义务和告知义务,保障消费者的人身、财产权利和知情权;谨慎评价其他同类产品,避免侵犯其他厂商名誉权;除了遵守《广告法》、《消费者权益法》等规定,网红带货还应当遵守广播电视总局关于规范网络直播行为的相关规定,杜绝低俗直播。

消费者买货要有法律风险意识

网红带货火爆,依靠的是低价商品和主播魅力,而理性消费者关心的应当是商品价格与商品质量。

首先,商品价格欺诈问题。

直播间卖货的主播们经常强调商品原价与折扣价之间的区别,主播们口中的“原价”一般是指产品上市时的原厂零售价,而依据《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关于<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有关条款解释意见的通知》等规定,“原价”是指经营者在本次促销活动前七日内在本交易场所成交,有交易票据的最低交易价格;如果前七日内没有交易,以本次促销活动前最后一次交易价格作为原价。“虚构原价”,是指经营者在促销活动中,标示的原价属于虚假、捏造,并不存在或者从未有过交易记录。

虚假标注原价会使消费者对优惠幅度产生错误认识而产生购买意愿,即使在网络购物环境中消费者在查看以往交易记录并对同类产品进行价格比对方面具有便捷性,但亦不能因此减轻销售者标注真实信息的法定义务而加重消费者对商品价格标注真实性的注意义务。

关于价格欺诈的赔偿问题,经营者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为,属于欺诈消费者行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了,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惩罚性赔偿系基于市场经营主体存在恶意欺诈,法律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规范市场经营秩序而规定的由经营者承担超出消费者实际损失的一种赔偿责任。

其次,商品质量举证问题。

在现实中,消费者在电商直播间买到不喜欢的产品可以申请“七天无理由退货”,遇到产品以次充好、以假冒真可以通过鉴定解决,而遭遇产品损坏时,往往由于无法证明产品损坏时间而面临退货难。下面通过一则真实案例予以说明。

小王通过某电商直播间,在一家珠宝公司的网络店铺中购买了一条价值两万元的翡翠玉石吊坠,珠宝公司于同日发货。小王于次日上午十点收到货物,上午十二点小王向珠宝公司提出退货,表示吊坠有裂痕,珠宝公司回复称发货时无裂痕,拒绝退货。小王将珠宝公司诉至法院,要求退回货款。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小王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珠宝公司在销售吊坠时吊坠即存在裂纹的事实。合同法规定,买受人收到标的物时应当在约定的检验期间内检验。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应当及时检验。现小王与珠宝公司之间并未约定检验期,鉴于小王购买系玉器,且价值较高,应在签收货物时立即开箱查验,确认货物是否破损。现因小王未及时验货致使无法确认吊坠裂纹形成时间,故小王要求退货退款的诉讼请求,于法无据,法院不予支持。

因此,消费者们可以采取事先预防、购买中谨慎选择、遭遇损害后积极维权的方式,通过以下五条途径减少损失:

1

一是观看直播购物时,应及时固定相关证据,比如可截屏、录屏保留带货主播们的承诺,包括商品质量、商品价格折扣等;

2

二是下单前仔细阅读商品详情页面,对不明确的地方进一步向带货主播或客服询问,下单后保留好支付凭证;

3

三是收到商品后及时查验商品,贵重物品最好在快递员见证下当面拆封查验,拆封过程可以视频的方式保留;

4

四是发现商品有质量等问题,及时与商家进行协商,并申请平台介入处理;

5

五是与商家和带货主播未协商一致的,根据消费者自身具体情况,选择适当的法律法规,向市场监管行政部门进行投诉举报,必要时到法院起诉。

网红带货是大众喜闻乐见的商业广告活动。一方面,社会应为其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鼓励其健康发展;另一方面,消费者应当擦亮眼睛,理性消费,合理利用购物渠道,积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最重要的是,网红带货,不能只靠一句“所有人,买它!”从事直播带货的网红们,靠直播技术吃饭、赚体面钱,要有主动防范法律风险的意识。只有赢得公众更多的信任,才能避免昙花一现。


文章标签:

本文链接:『转载请注明出处』